四川省对有专利仿冒产品说“不” 全国尚属首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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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3:1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四川在线消息 昨(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给省工商局的一份答复,解决了长期困扰工商部门执法的一个问题: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即使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工商部门同样有权进行查处。省工商部门表示,将依据这一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有专利的仿冒产品进行一次市场“围剿”。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出现了较多仿知名商品外包装的 记者看到,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规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或者混淆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查处。 省工商局人士表示,知名企业今后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工商部门将坚决维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迅速按规定进行查处。其后,权益人可以凭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到专利部门要求撤消仿冒商品的专利。 (记者宋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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