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法院出台规程要提高办案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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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4:3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吴伟忠 张敏)去打官司判决却迟迟没有音讯,这岂不让人烦恼?为了防止审判人员因为人为原因拖时间,福田区人民法院本月初正式实施了《案件流程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案件审理进行全程监控,提高办案效率。 【案件立案】排案法官将案件繁简分流 当事人到福田法院立案之际,所有案件由立案庭的排案法官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根据《规程》,除30类民事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外,其他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将使案件的审理过程大大“提速”,缩短办案周期。 案件立案后,法官将按照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规定录入案件的信息,进行立案登记。这之后,承办法官须在明确时限内不折不扣地完成电脑菜单显示的“分内活”,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案件审理】审限即将届满发出警示 案件立案后,当时人也不再需要经过漫长的开庭等待。《规程》指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刑事案件15日内开庭,民事案件30日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刑事案件20日内开庭,民事、行政案件45日内开庭。 对于在审判时限届满前的相应时间内尚未审结的案件,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将自动发出警示。警示无效,审判案件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的,凡是承办法官没有正当理由超审限的,以不合格案件论处,每件扣罚所在庭奖金1000元。 【案件评查】四个档次评定案件质量 法官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并没有万事大吉,审监庭每季度将对全法院案件进行评查,挑出“次品”。审监庭按5%的比例评查一审生效的案件,按3%的比例评查执行案件,挑选方式为随机抽查。对二审改判案件、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审监庭将全部评查,并提出评查意见。 根据规定,二审全部改判的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经确定为错案的,每件扣罚所在庭奖金2000元;定为不合格的案件,每件扣罚所在庭奖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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