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火灾事故损失下降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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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4:3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瑾 通讯员徐尚明)昨日上午,公安部召开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广东省分会场了解到,第一季度全省共发生火灾582起,死69人,伤54人,直接财产损失1922·6万元,4项数字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伤人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14·5%、35·7%、57·2%,仅死亡人数上升9·5%。 住宅商铺重大火灾9起 在昨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公安消防总队雷盛武总队长通报了第一季度火灾情况,他介绍说:“虽然第一季度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但住宅火灾、小商铺火灾死人较多,城乡结合部、乡村、私营企业火灾形势仍较为严峻。” 据悉,我省第一季度发生重大火灾11起,其中住宅、商铺重大火灾9起,有九成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其中,4月3日晚,广州荔湾区西湾路148号一洗车档因点蚊香发生火灾,死亡3人。死人的火灾事故多发生在家庭和小商铺,反映出一些群众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平时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注意防火安全,发生火灾时不懂处置,不懂及时疏散,导致火灾事故和造成严重后果。 另外,私营企业火灾形势也较为严峻,一些私营企业老板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生产加工场所因陋就简,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火灾事故频频发生。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县镇、乡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消防管理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 “五一”期间消防大检查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红在会议上要求,要加大消防工作力度,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目前省公安厅已制定《广东省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在“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全省各地消防机构将联合有关部门,迅速对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和景区景点。 郑红要求,对经过2001年和2002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仍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如建筑耐火等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又得不到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处罚的要处罚,决不能姑息,决不能让隐患酿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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