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采取多项措施为老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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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6: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李薇薇)歧视、遗弃、虐待老年人事件时有发生,老年人房屋被侵占、婚姻受干涉、 赡养纠纷多、优待政策难落实……为了让这些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情不再发生,我国各地纷纷采取种种措施,切实维护老 年人应有权益。 记者从正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省级老龄办负责人会议上了解到,现在各地都加强了对老年人的维权力度。辽宁省的基层 法院专门设立了老年维权法庭,涉老案件有专门法庭或挂牌 一纸协议书,老人更心安。在江苏、山东、安徽、陕西、四川、吉林、辽宁等地,普遍推行了《家庭赡养协议书》。 江西、湖北、山西等地,则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作用,协助司法部门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 与此同时,在社会救助、减免负担等方面,老年人都享有了更多优待。山东省去年一年就为700多万农村老年人免 除了近7亿元的负担。江苏省建立了城乡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对低于保障线的特困老人提高 20%到30%的保障标准。吉林省开展的“救助万名特困老年人”活动,共收到捐款700多万元,7万多名特困老人从中 受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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