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可直接汇款至祖国大陆 最快当天可汇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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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1日18: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台北4月11日电(记者端木来娣顾钱江)台湾第一银行等20多家岛内银行已获准开办“外汇指定银行”(DBU) 两岸直接通汇业务,今后台湾民众汇款到大陆,不必再经第三地。 据悉,此间上海银行、建华银行已经开办上述业务,第一、华南、彰化等银行则最快4月底可办理。各银行在订定相 关办法后,近期内就可以提供岛内民众直接汇款到大陆的服 上海银行一位主管表示,这项开放措施对岛内的银行来说,今后不必再通过外商银行就可直接汇款到大陆,两岸银行 也可进行策略合作,直接开立帐户。据介绍,实现直接通汇后,岛内民众汇款到大陆将比过去“间接通汇”时更省时且省钱— —每笔汇款最多可省下500元到700元台币(4元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的手续费;若汇出到大陆的大城市,最快当天就 可汇到。 台湾的银行开办两岸直接通汇业务后,岛内企业的信用状可以直接开过去,不必再经第三地转通知。过去,外商银行 每笔信用状的通知费自40美元到120美元不等,今后岛内中小企业再开状时,可减少这笔支出。 但是,根据台湾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函,初期只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出口押汇及汇出汇入款业务,而不能与大 陆银行进行外币贷款及担保付款的保证业务。而且,岛内企业及个人对大陆直接汇款,仍受台湾现行汇款额度限制,即公司每 年结汇金额以5000万美元为限,个人则不得超过500万美元。可汇出项目包括个人接济或捐赠亲友、合法继承遗产,以 及经主管部门许可办理的两岸经贸往来项目汇款等,共12项。 台湾有关主管部门声称,“外汇指定银行”虽可直接通汇,但在汇入汇款方面,并不包括“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或未经法令许可事项为目的的汇入款”。 此外,“中国商业银行”等9家岛内银行也已获准开办“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对台商放款业务。这意味着 ,今后岛内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可对台商在大陆的公司,直接办理放款、保证等授信及应收帐款收买业务。其中,应 收帐款收买业务最被看好。据了解,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因当局政策限制,过去多通过第三地子(纸)公司,与岛内银行“国 际金融业务分行”往来。 据了解,有关主管部门对此项业务设置的一些障碍,特别是有关“OBU对大陆台商放款,应以台商在OBU存款为 基础”的规定,令业者不快。 “中国商业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陈科长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台湾当局限制资金外流到大陆,因此 大陆台商在岛内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几乎没有存款。这意味着岛内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目前实际上无法对大陆台商 放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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