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定点医院收费有新规 5月1日起执行(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01:09 北京娱乐信报 | ||
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信报讯(记者 那媛) 从5月1日起,本市各医保定点医院向患者收取的挂号费、诊疗费、体检费、抢救费、注射费、换药费等医疗服务收费,都将执行规范的新标准。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及标准(综合医疗服务类)》将于5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本市参保人员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救护车费、体检费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