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宣判“黑社会第一案” 6受害人获赔7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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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02:24 信息时报 | ||
多名惨被打成9~10级伤残的受害人讨回公道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昨天下午,广州中院对“广州黑社会第一案”——周广龙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一审宣判,6名受害人共获赔778936元人民币。 据悉,该案一审开庭审理时,只有两名受害人向法庭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其余受害人 受害人:侯广立 伤情:多处骨折肝破裂(重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8日中午,周广龙为垄断货运市场,纠合同案人周广胜(在逃)等到广州火车站东广场对深圳安华惠阳投资公司(下称安华公司)员工侯广立等进行殴打,致使侯广立头部受伤,肋骨多发性骨折、右股骨骨折、肺挫伤,血胸、肝破裂(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被害人侯广立受伤后,经两次手术、大半年治疗才逐渐恢复。 受害人:柳银明 伤情: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 1997年11月30日晚上,周广龙组织安排吴伟东、铁维鹏、张金明事先到广州市黄石路一食品厂内埋伏,吩咐吴伟东打断柳银明的腿,铁维鹏、张金明在旁协助。当晚,周广龙将柳银明诱骗至食品厂内,并将柳银明带到吴伟东、铁维鹏、张金明事先埋伏的办公室内,然后吴伟东持铁棍猛打柳银明的双腿等部位,致使柳银明右胫骨内踝骨折、右胫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双侧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手掌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九级伤残)。柳银明被打后,不得不退出了其原来所从事的货运经营业务。 受害人:沈爱英 伤情:腹部重伤(十级伤残) 1998年3月10日晚上,周广龙雇请“东东”等二人到广州火车站第一站台行包交换处,持刀捅伤正在站台上卸货的沈爱英(女)的右下腹,致使沈爱英腹部壁裂、横结肠贯通伤、肠系膜破裂、腹腔出血(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十级伤残)。沈爱英受伤后,经两次住院治疗仍未痊愈,尚需进行下一步手术。她描述受伤后惨状是“生不如死”。 受害人:胡桂花 伤情:胫骨骨折(轻伤) 2000年1月15日下午,在周广龙的安排下,张春秋等窜到广州市机场路安程公司,以商谈合作经营事由为由叫人邀约胡桂花当晚到安程公司。同时,周广龙指使杜文轩、阿成(均另案处理)事先埋伏在安程公司楼下准备殴打胡桂花,指使吴伟东在附近观察有无警察巡逻经过,安排张贵启、史少平、铁维鹏等人到现场望风并接应打人后的杜文轩、阿成逃跑。当晚7时许,当被害人胡桂花依约到达安程公司附近时,事先埋伏在该处的杜文轩、阿成即持铁棍殴打胡桂花双腿,致使胡双胫骨开放性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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