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例脑死亡在武汉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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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02:48 北京晨报 | ||
晨报武汉专讯“心脏死亡”不再成为人死亡的惟一标准,“脑死亡”已成为宣布人死亡的新依据。10日,在家属同 意下,武汉同济医院专家按照世界医学权威机构对于脑死亡的定义和卫生部脑死亡起草小组的最新标准评估,在我国内地首次 以脑死亡标准,宣布一脑干出血的患者死亡。有关专家指出,这标志着我国社会开始逐步接受脑死亡这一全新概念,将有力促 进我国内地临床脑死亡的立法工作。 据介绍,这名患者因脑出血,于3月23日入住武汉同济医院,虽经神经内科教授多方救治,仍深度昏迷。到25日 ,患者瞳孔散大,各种反应均消失,没有自主呼吸,但心跳维持。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医院神经科专家组对病人先后进行了两 次脑死亡检测,证实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患者脑电图平直,最终诊断结果为脑死亡。 据悉,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继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 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 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我国内地以往临床经验判断死亡的标准是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 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 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据了解,自1968年 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诊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死亡标准,一些 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脑死亡法。我国内地在这方面相对滞后,在临床医疗中,医务人员往往对那些实际已经脑死亡的病人,还 要进行没有任何价值的“抢救”,既不科学,又无价值,浪费巨大。 《楚天金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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