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学生户口迁移凭自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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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03:48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长沙4月11日电(记者 吴湘韩) 自今年起,湖南省调整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在湘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和外省市普通院校录取的湘籍学生(含电大普通班和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户口迁移自愿原则。 对湘籍年满16周岁的农村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为防止新生入学时冒名顶替,湖南省公安厅和教育厅强调在办理新生入校手续时,要严格审核《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证件。 学生毕业后,户口怎么办呢?入学前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毕业后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从原籍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地落户(符合当地准入条件)。到外省就业的,根据当地要求,可以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从原籍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再迁往外省接收单位所在地,或直接从原籍迁往外省单位所在地。 一位多年从事就业工作的高校老师说,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留在学校的档案和户口越来越多,给学校管理带来许多不便。此次调整便于学校管理。 据有关专家估算,湖南省每年有约20万新生升学至大中专院校,此举每年可为学生及其家庭共节约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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