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前获准与家人合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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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04:25 北京青年报 | ||
重阳王劲 体现法治人性化为我国首例 重庆 本报讯近日,重庆市黔江区21岁男青年蔡孟林被执行枪决,但是,他在中国第一个享受到了行刑前与家人合影的待遇。 据《重庆晚报》报道,3月18日晚,对于蔡孟林来说是人生的最后一夜。当法官向他宣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核准其犯故意杀人罪被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时候,他足足在5分钟内保持同一个姿势。那一夜,狱警看见他一直在监舍内徘徊。 次日晨,蔡提出想见哥哥和母亲,有关部门破例让其正在服刑的哥哥来了。看到母亲和哥哥后,蔡又提出要照一张与家人的最后合影照片,也被同意。据称,这是我国首次让犯人在行刑前和家人合影留念。现场法官称,刑法上没有明文禁止“死囚”的这项权利。 法官告诉记者,蔡的毁灭仅在一念间。2001年12月30日下午,蔡在黔江河堤公园遇其女友与3名陌生男子一起,心生醋意,要女友跟自己走。随后,又与那3名男子发生抓扯,蔡掏出匕首一阵猛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案发后,蔡在其亲友的资助下负罪潜逃。一个月后,蔡被抓获,包括他父亲、哥哥等5位亲人,均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学人士认为,蔡孟林刑前被允许和家人合影,已是法治非常人性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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