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防止核恐怖预案 4小时可启动应急程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05:0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核恐怖”不仅仅是悬在美国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为防患于未然,中国业已制定防止核恐怖的医学应急预案。这是昨天记者在由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举办的“核能与公众”国际研讨会上获得的消息。 昨天,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主任苏旭博士向本报记者介绍,“9·11”恐怖袭击 据了解,凡是通过威慑(恐吓)使用或实际使用能释放放射性物质的装置(包括简陋的核爆装置)或通过威慑(恐吓)袭击或实际袭击核设施(包括重大的放射源辐照设施)引起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导致显著数量人群的心理影响、社会影响或一定数量人员伤亡,从而破坏国家公务、民众生活、社会安定与经济发展等的恐怖事件,均将被方案定义为“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根据规定,一旦发生核恐怖嫌疑事件,发现人或发现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当地政府在迅速派人前往现场判明是否属于核恐怖袭击事件的同时,4小时内逐级上报公安部和卫生部,并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核恐怖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为应对核恐怖事件,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专门成立了一支核或辐射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小分队,一共12人,分为两个行动小组,队员均是核辐射防护和放射病救治方面的中青年专家。中心对个人辐射防护装备、救援设备和防治药品做了必要的储备,救援小分队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接到出发通知,队员们将以最快速度赶到核事故研究中心集合,并在最短时间内携带各种专业救援设备到达核恐怖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和帮助当地展开救援行动。 除了在核恐怖事件发生后迅速应对、有效救援,对核恐怖的前期防范工作也得到高度重视。目前,各种核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大大加强。此外,中国正开展核电厂严重事故的对策研究,制定有关核电厂设计和建造的安全规定,并定期对核电厂及其他核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核设施的安全性。曾伟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