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通知要求:风景名胜区必须“挂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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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10: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中新社电中国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必须设立标志、标牌。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这项通知同时颁布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据了解,国家重点风景 名胜区的标志由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和风景名胜区名称、国务院批准时间以及建设部监制等内容组成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应庄重醒目、简洁大方、布置于风景名胜区的入口处显著位置或重要地段。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标牌主要包括:景区、景点等游览设施,道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宾馆、旅馆等接待设施, 游客中心、展览、商店、餐饮、医疗等服务设施,娱乐、健身、康复、体育等游娱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引导和指示标牌。 标牌内容一般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和指示名称组成。 通知要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各种标志、标牌应在统一中追求特色,形成各风景名胜区的系列标识,从而形成特 点鲜明的全国风景名胜区的标识系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标牌应进行专门设计和审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报建设部备案。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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