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收数”被判有期 江门一黑社会犯罪团伙覆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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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10:2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于任飞实习生尹来通讯员丁成玉)昨天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一具有黑社会 性质的犯罪团伙1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996年,被告人赵国平先后在湖南和江门市网罗了赵国宝等11人,逐步形成了以赵国宝、等四人为骨干成员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有组织地在江门市大肆进行抢劫、赌博、敲诈勒索、非法追债。 2000年,赵国平先后从贵州购得仿六四式手枪5支和子弹33发。后又通过有关途径购得雷明灯猎枪1支和子弹 4发。2001年1月23日,赵某因被人追债,找赵国平出面与对方“讲数”,赵国平便指使其手下携带1支仿六四式手枪 并带人同催收赌债的2名男青年“讲数”,迫使对方同意将赌债减到3000元。 2001年1月,赵国平与林某商量帮罗某向债务人黄某追讨借款,2001年2月9日早上6时许,赵国平、刘晓 清各持1支仿六四式手枪和1支雷明灯猎枪,纠合被告人汤新建、杨志敏、“有喜”(在逃)窜到江门市西区大道14号黄某 的住宅楼下守候,当黄某走出住宅楼后,赵国平等5人即冲上前围住黄,赵国平持手枪威胁黄上车,被2名治安巡逻队员发现 后,赵国平为逃脱竟朝空开了1枪。 江门市法院共认定了这一犯罪团伙的11宗犯罪事实,分别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枪支 、弹药罪、等罪名判处11名被告1年零3个月到19年的有期徒刑。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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