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公布六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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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2日12: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11日获悉,为了树立检察队伍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培养检察人员良好的职业素养,省检察 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出六条禁令以及相关处罚措施。这六条禁令是: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上述人员提 供的宴请、钱物和各类消费;严禁泄露案情和为案件当事人打探案情;严禁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借用、占用外单位或个人的小汽车、手提电脑等交通、办公设备;严禁在工作日饮酒和酒后驾车;严 禁非执行公务着制服佩带标志和开警车。 对于违反禁令者,省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处罚措施中作出了从扣发奖金、警告直到记过或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 者辞退等各种规定。 (卢志坚王晓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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