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发文防止哄抬“非典”药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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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3日20:0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雪梅) 市药监局昨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不得哄抬物价、乱涨价。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发布引导药品使用的任何非广告信息。 为预防“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县分局专门成立了“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协调小组”,以加强对药品质量、价格和广 通知还要求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保证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保证生产经营品种充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另外,企业的供应货源应保持稳定,库存正常。药品监督部门已经开始对市场经营情况开展巡检,并针对品种进行药品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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