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总价没有详细单据 西安医院难觅药价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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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12 华商报 | ||
两年前修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按照患者要求,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记者近日走访了西安市的几家医院发现,这一法规在西安的很多医院里并没有得到实施。 4月11日中午,在省人民医院的门诊西药房附近,记者看到有电脑触摸屏查询系统,其中可以查到药品价格、医用材料价格等四项收费标准。收费处使用的是“陕西省门诊医疗费 下午,记者来到交通大学第二医院,在取药处有常用药品明码标价,记者咨询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提供药品价格清单,工作人员问:“你要哪种药?”记者随口问了感冒通的价格,得到的答复是“一块多”。在收费处,患者提供的收据上显示“西药费”总价为××。在中成药窗口,记者咨询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提供药价清单,工作人员称不知道“药价清单”。 在市中心医院的西药房,记者碰到了一位正在取药的刘女士,她将自己的收据给记者看,上面标明“西药费297.66元”。但是收据上没有显示单价。药房的工作人员说,大厅的屏幕上有药品的价格公示,想知道单价自己看,但不知何故,当时大屏幕上并没有显示。 在西安市第一医院和西安市第四医院,记者同样发现有电脑系统显示的药品价格等内容。但记者咨询是否可以打印药价清单,工作人员要么说不行,或者表示不知道。 令人遗憾的是,在记者采访中,大部分患者对于药价清单的问题表示“不清楚”,另有很多消费者表示“反正又不能讨价还价,要药价清单也没用!”无形中自己放弃了知情权。 记者说话既然药品管理法有“医疗机构应该向患者提供药价清单”的规定,那么医院为患者提供药品价格清单就是其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全国很多地方的医院已经为患者提供药价清单,西安一些医院为什么迟迟不能执行?是怕麻烦还是别有原因?对老百姓来说,医院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对医院来说,是否真正地坦诚对待患者?另一方面,患者无形中放弃自己的知情权,却没有意识到可能会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处于被动的地位。(本报记者 雨石 实习记者 井枫)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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