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出大事故县官不得提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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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21 南方都市报 | ||
煤矿出大事故县官不得提拔山西吕梁的相关举措还规定3年内取缔乡镇高瓦斯矿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山西省吕梁地区为从根本上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正式出台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硬举措, 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据介绍,吕梁地区煤矿安全生产举措主要有五方面:一、各县市长、乡镇长为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必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矿到人。分管副县市长、副乡镇长每年至少要分别有150天和200天在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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