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金皖化工厂爆炸案赔付尘埃落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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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31 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2001年9月,合肥金皖化工厂发生了一起两死两伤的爆炸案。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七里塘法庭对这四起案件分别进行了判决和调解:死者魏某和顾某的亲属分别得到了11.4万余元、3.9万余元的赔偿;而伤者孔某、许某分别得到了11万余元、14万余元的赔偿。 据查,2001年9月18日下午4时许,合肥新科石化助剂有限公司魏某、孔某、许某、顾某等人与保管员同到仓库去取一根搅拌轴。4人在仓库内搬挪物品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魏 事发后,有关部门经调查,确认引起爆炸的原因是,化工原料过氧化苯甲酰(一种极危险的活性化学品,其特性是易燃)在撞击、摩擦的情况下发生爆炸;该化工厂未按危险品存储有关规定,将过氧化苯甲酰单独存放并由专人保管,而是与其他物品混放,同时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记,是直接引发这起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另查,这家化工厂早已于2000年11月7日被工商部门公告吊销了营业执照。2002年5月8日,该厂法定代表人夏某经向厂主管单位申请并经批准成立了合肥金皖化工厂清算组,负责对该厂现有资产进行清算、保管,清偿债务。记者注意到,法院在判决书中是这样措辞的,“本院在诉讼中依法将被告化工厂变更为清算组,其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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