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日前颁发“禁”令 到期收费站点统统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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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3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 最近,交通部制定了《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5月底前整顿完毕 交通部要求各地成立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意见》规定,截至2002年12月31日,各地在公路上已设置的公路(含桥梁、隧道)收费站(点),均应纳入清理整顿的范围。2003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同级财 撤销四类收费站 《意见》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路收费站(点),必须坚决予以撤销,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1、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站(点),或者虽经批准但擅自变更位置的收费站(点); 2、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收费站(点); 3、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的公路收费站(点); 4、将未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与收费公路捆绑,违规增设的收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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