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告禁止擅自举办研究生办学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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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0:5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胡键)今天,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告,禁止未经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举办 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办学活动,以免扰乱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正常秩序。通告同时提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注意,要严格执行国 家学历证书管理规定,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印发研究生学历证书。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擅自颁发的研究 生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并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单位或机构,将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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