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宾馆客人遇害 法院判宾馆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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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3:43 扬子晚报 | ||
2000年2月28日,广州来汉的蒋某入住了嘉叶宾馆,次日被炒股亏损的荆州人王青平持羊角锤杀死,并劫走财 物。次年1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王青平死刑;王青平无赔偿能力,不予赔 偿。后蒋妻及其子女将武汉嘉叶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宾馆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费等共计53万余元 。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蒋的死亡结果是王的行为所致,与宾馆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先后驳回了蒋亲属的诉讼、上 诉请求。蒋的亲属申诉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交办,武汉市检察院审查了这起申诉案,认为,蒋某登记住宿于嘉叶宾馆即与该 宾馆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宾馆有义务保障蒋的人身安全。该院遂依法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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