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办学活动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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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3:53 南方日报 | ||
随着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实施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活动日趋增多。绝大多数办学机构能够依法办学,但也出现少数单位未经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办学活动,扰乱了我省研究生教育的正常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办学活动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我省区域内实施研究生教育的各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研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管理规定,维护国家学历制度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印发研究生学历证书。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政策、擅自颁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并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单位或机构,将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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