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销售监管薄弱 河豚鱼屡屡伤人夺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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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4:09 法制日报 | ||
殷建强 河豚鱼又名气泡鱼,在我国主要产于沿海及长江下游一带,品种达二十多种。几乎所有种类的河豚鱼都含有毒素,其毒素是一种很强的神经毒,只要0.5毫克就足以致死人命,相当于氢氧化钾毒性的1000倍。尽管如此,因河豚鱼肉味异常鲜美,食后会使人悠悠然,飘飘欲仙,所以,许多人甘愿“冒死吃河豚”。 我国1990年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同时,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进行加工河豚鱼以期食用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食品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虽然国家对河豚鱼的销售、加工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近年来河豚鱼中毒事件却时有发生———2000年,江苏先后发生5起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导致5人死亡,11人中毒;2001年,福建石狮两外地渔民因误食河豚鱼死亡,同年11月,广西北海又发生河豚鱼中毒事件,造成22人中毒,2人死亡。据《科技日报》2002年6月25日报道:近几年,河豚鱼中毒死亡人数占我国食物中毒总死亡人数的33%,居我国食物中毒死亡人数之首。 2003年3月19日至20日,古都西安又连续发生四起河豚鱼食物中毒案,12人因误食河豚鱼中毒,2人因中毒过深,抢救无效而死亡。 3月19日,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连夜召开了紧急会议,迅即成立了“预防河豚鱼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由市卫生局、市防疫站、市卫生监督所等有关单位即刻联合行动,从事件发生地开始,仔细查找河豚鱼的源头,并认真检查各大宾馆饭店和各个餐馆,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同时,卫生、工商、渔政、水务、公安、商贸等部门明确责任,对全市展开拉网式排查,严查河豚鱼,重点对集贸市场、蔬菜市场全面排查。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亦张贴通告,告知居民河豚鱼的特征、毒性,防止再有居民误食中毒。各家医院也都接到了材料,介绍河豚鱼中毒者的症状及治疗办法。 3月21日,陕西省渔业局向全省发出紧急通知,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食用河豚鱼,更不能作为食品进行加工,一旦发现市场上销售河豚鱼,各级渔政部门一律没收查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时,陕西省卫生厅也下发了“关于预防控制河豚鱼中毒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水产品经销市场、水产品养殖场、餐饮单位、流动摊贩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防止河豚鱼流入市场,严禁经营销售河豚鱼。 在这次陕西省和西安市对河豚鱼的全面排查中发现,当前对河豚鱼这一特别鱼类的养殖、加工、销售、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多多,不容忽视。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对河豚鱼的养殖没有明确限定。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虽严禁河豚鱼流入市场,但并未明确规定严禁养殖河豚鱼。而我国现行的渔业法中,亦未规定禁养河豚鱼。由于河豚鱼的毒素经过提炼后,在医学、科研上具有很大用途,所以,国内一些地方大量养殖河豚鱼并向外出口。 二是对河豚鱼的加工销售监管十分薄弱。据悉,目前陕西省内尚没有一个取得国家河豚鱼食用加工资格认证的厨师,有关部门亦没有特许任何人买卖、加工河豚鱼。但在西安的某些海河生物观赏单位,顾客只要花十几元钱,就可轻易买到一条河豚幼鱼。在个别海鲜经营饭店,河豚鱼被作为招徕顾客的一大“招牌”,饭店负责人信誓旦旦保证他们的厨师经验丰富料理安全绝不会发生意外……虽然如此,在中毒事件发生前,却很少有监督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检查监控。 三是水产品市场监管不周。据了解,含有毒性物质的鱼约有500种左右,河豚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但在西安市的几个大的水产品市场和蔬菜市场,均无专业人员对所出售的鱼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以防止如河豚等特殊鱼类流入市场。 对此,一位专家指出:“陕西及西安市这次河豚鱼排查中发现的河豚鱼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堪称触目惊心,但又决非绝无仅有,只不过是因为西安连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方使这些问题浮出水面,而在其他省市,这些问题仍然普遍存在,隐患很大。” 为了从根本上加强对河豚鱼产加销环节的监管,有专家提出建议,一、国家应尽快完善和明确有关法律法规,对河豚鱼的养殖、加工、销售作出进一步明确、严格的规定;二、卫生、渔政、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一些餐饮单位非法加工河豚鱼,防止河豚鱼的非法销售;三、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的检查监控,坚决防止河豚鱼流入市场,并对违规私自出售河豚鱼者予以坚决打击;四、加强科普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适当介绍河豚鱼的特征及毒害,在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等处,张贴介绍河豚鱼等特殊鱼类基本知识的宣传资料,以使广大群众掌握必要的知识,防止误购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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