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程监督企业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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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4:09 法制日报 | ||
本报长春4月13日电(记者梁国栋)今后,吉林省凡职工在100人以上、债务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破产,须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后方可立案。否则,视为违规操作。这是记者在刚刚结束的该省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自1998年至2002年,吉林省各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989件,审结869件,结案标的数额为115585.75万元。收、结案数量均逐年呈大幅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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