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对流动人口实行IC卡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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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5:55 云南日报 | ||
最近,昆明市政府发布命令,自2003年2月15日起,对来昆明市的外来流动人口,实行IC卡暂住证管理。 根据《昆明市流动人口IC卡暂住证管理暂行规定》,来昆明的外来流动人口在到达暂住地30日以上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IC卡暂住证。外来流动人口是指:省外来昆的;本省各地州市来昆的;本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 另外,暂住宾馆、旅馆、招待所的流动人口居住超过30日的、在本市从事公务或商务活动的外地驻昆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除已办理集体户口的,都应当申领IC卡暂住证。在本市正式就学、住院就医和进行工作交流、疗养、探亲访友的流动人口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不需申领IC卡暂住证。《规定》还特别规定: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引进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等,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办理《户口准入证》,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流动人口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凭IC卡暂住证可申请办理:过境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和自行车的各项有关登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子女入托入学手续;纳税手续;保险手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规定》还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凭IC卡暂住证、临时暂住登记证方可在本市求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聘和雇用无IC卡暂住证、临时暂住登记证的流动人口。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对昆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障起到有效作用。此规定实行以后,昆明市实行IC卡暂住证的地区,将不再使用其他类型的暂住证;原办理的暂住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李竞立 佟海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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