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处“3.9”副县长驾车肇事案有关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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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4日17:44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4月14日电(任硌刘忠俊)记者近日从四川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发生在眉山市东坡区境内造成 4死2伤的“3·9”重大交通事故(本社3月10日已报道)有了处理结果,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据介绍,经事故调查组认定,“3·9”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起违章责任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 法律法规,丹棱县副县长李志刚因私违规驾驶公车并超速行驶 眉山市安委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由于事故直接责任人李志刚已死亡,不再追究政纪和刑事责任 。丹棱县、眉山市东坡区分管交通安全的副县长、副区长分别到市政府作安全述职;川L06738驾驶员不得在现工作岗位 工作,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其余人员作出了调离本岗位的处理,同时责成丹棱县政府对县级机关部门用车进行全面的检查 和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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