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没带身份证就是“三无”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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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1:22 人民网 | ||
王比学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省岳阳市某公司一名财务经理走在街上,被民警疑为卖淫女架进派出所。民警质问她:“作为合法公民,为什么不带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就是‘三无’人员。我们就可以抓你。” 又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西安市西郊,4名外县青年因不能当场出示身份证,被派出所送往收容所。这4名青年是职业学校学生,身份证就在离派出所不远的宿舍里。 “没带身份证,就是‘三无’人员”,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哪条法律规定?我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在今年的“两会”上,有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目前个别民警的这种做法极为反感。他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应好好整顿这种不文明的执法行为。 身份证是公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合法证明。民警在执行公务时,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本无可厚非。但如果碰到公民没有带身份证的情况下,是否应允许他有解释权,或在约定时间出示身份证呢? 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常可以看到有个别民警总以管人者自居,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我国《警察法》明确规定,警察“必须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公安部早就明令: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文明执法,不得随意呵斥。同时,近几年,公安部也开展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这些举措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群体和英雄。然而,老百姓的感受还是不尽人意。为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一些民警在执法中,不注意方式方法,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严格、公正、文明作为执法标准,是公安队伍职业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社会发展对执法活动的必然要求。公安部门在人民警察的素质教育方面还需下大力气,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树立文明执法先进典型的同时,对于那些执法不文明的民警,要严肃处理;屡教不改的,甚至要清除出公安队伍。 人民警察为人民,只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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