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机携“私了”协议上路 轻微事故自行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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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2: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从今天起,司机开车上路要带上《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遇到29种轻微交通事故,司机可以自行解决。 昨天,交管部门有关人员再次声明,凡符合29种“私了”交通事故的,事故当事人必须自行快速撤除事故现场,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交警不用出现在这些事故中。如果符合这些规定却不“私了”,要被处以200元罚款、吊扣驾照6个 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当事人对事故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应自行快速撤除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事故的损害赔偿手续或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发生符合“私了”的事故却不自行撤除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受到惩罚。自行撤除事故现场后又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的,将被行政拘留和吊销驾照。具有证据作用的300万份“协议书”从4月10日起免费发放,车主可到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人民、太平洋、平安、华泰四家保险公司领取。 29种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私了” (1)追撞前车尾部的; (2)变更车道未让车的; (3)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5)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 (6)逆向行驶的; (7)溜车的; (8)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9)不按规定超车的; (10)不按规定停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不按规定倒车的; (14)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 (15)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 (16)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 (17)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8)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9)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20)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21)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22)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 (2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4)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25)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他机动车道的; (26)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 (27)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28)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 (29)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私了”提示 29种事故中,肇事人要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发生上述交通事故后,当事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后,各执一份,并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记者闫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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