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建议拦截有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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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3:28 信息时报 | ||
有关部门表示技术虽可行但缺乏法律依据 信息产业部正加紧制定规章料不久将颁布执行 本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刘国贤) 目前,广东省手机用户短信日发送量超过8000万条,其中少量不良信息给用户带来干扰。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已采取严格控制手机短信息群发等措施管理手机短信,但对于“不良短信难以介定”的难题,省通信管理局已向国家信 现状:手机垃圾短信泛滥 据广东省政协委员管英瑄介绍,目前手机垃圾短信泛滥,主要有骚扰型和欺诈型两种,由于许多消费者喜欢到网站去发送短信,因此也使一些网站设下陷阱,令消费者多花冤枉钱。此外,还出现了一些不法之徒也趁机利用手机短信做案的现象。 建议:发短信过多列入黑名单 管委员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增加保护消费者,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隐私的条款并明确监管和处罚的措施,他建议此举可参考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此外,他还建议广东省移动通信部门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并尽可能在技术上对短信进行过滤,对手机短信进行监控。如果一个号码一分钟内发送短信超过8条或更多,将暂停这一手机号的短信发送功能,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分析,如是恶意行为,就马上停止其短信业务。此外,他还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处理,即拦截手机不良短信。 据悉,目前,省通信局对网上手机短信息要经过技术过滤后才发送,对发送有害短信息内容,由移动运营企业立即中止其发短信息功能。外省移动用户发送有害短信系至广东省移动用户时,由移动运营企业向公安机关和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并向该用户归属地的移动运营企业通报,建议终止其短信息发送功能。 困惑:拦截短信缺法律依据 对此,有关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对不良信息的“过滤”从技术上来说不成问题,但拦截不良短信息还没有法律依据。按照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通信内容进行监控的要由公安、检察和国家安全机关,在履行一定程序后才能进行,其他机构还没有得到法律的授权。另外,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有的短信很容易介定是不良短信,有的则很难介定,因短信内容可能是朋友之间的玩笑等。因此通信部门在遇到什么内容可以截留,什么内容不能截留的问题上很为难。此外,由于移动通信涉及到全程全网的通信特点,手机短信信息管理涉及全移动通信网的问题,全国一起整治才能取得效果。 据悉,省通信管理局目前已经把手机短信管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向国家信息产业部做了反映,信息产业部目前正在制定有关管理规章,不久将颁布执行。 □他山之石 受到垃圾短信损害 消费者可要求索赔 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列入保护范围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这一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受保护的个人信息,电信经营商必须予以保密。一旦遇到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比如受到垃圾短信的损害,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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