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建国以来执行难度最大的一批民事案件“水落石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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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3:28 时代商报 | ||
18户动迁居民历经九载终回来 1993年前发生在沈阳市沈河区西华北里的一次动迁工程,却由于开发公司违反规定,在工程完工后将18套住房卖给了9户购房者,不仅造成了18户动迁居民多年不能回迁,而且还先后引发了24起民事案件。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沈河区委宣传部获悉,这起沈河区乃至沈阳市建国以来执行难度最大、情况最为复杂的民事案件,经过区委、区政府的多方协调,终于得 据介绍,西华北里地处沈河区沈阳路一段,1993年被动迁。此工程由辽宁华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公司)和沈阳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承建,1999年工程完工,华福公司和天盛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楼销售许可证及开具准住证资格的情况下,将18套用于安置动迁户的房子卖给了9户购房者,致使这些动迁户9年不能回迁,由此引发了18户动迁户状告上述两家开发公司的民事案件。这18起案件二审终审后于2001年12月下旬移交沈河区法院执行,依法要求购房者腾房。但在执行期间,9户购房者以购房款等款项没有着落为由拒不腾房,18户动迁户胜诉后合法权益得不到解决,为此多次上访,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难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沈河区委、区政府经过努力,除多方协调所需资金50万元外,采取了组成工作组、购房者自动腾房给予优惠、对个别拒不腾房者给予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措施,历时两个多月时间,除两户购房者与4户动迁户达成置换协议外,有6户购房者主动将房屋腾空,有1户被强行搬出,使这18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2年6月份,9户购房者除了两户与动迁户自动置换,1户与开发公司自行和解外,另外6户购房者又把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公司退回购房款,赔偿损失费。区法院于去年11月7日作出6户购房者胜诉的判决。两家开发公司除对购房者韩建志一起案件提出上诉外,对其余5起案件没有提出上诉,进而这5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同样原因,加上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东躲西藏,这5起案件的执行又陷入困境。经过努力及当事人的配合,沈河区法院先后抓到两家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并对他们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确定沈河区房产局与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协议,由房产局负责筹集并为开发公司先行垫付执行所需资金121万元,这笔款已于4月4日由法院执行庭发付给朱大操等5名当事人,另一起案件由于二审法院尚未审结,但执行所需资金也已全部到位。主任记者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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