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昨日公开审理邹显卫黑社会性质团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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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5:01 大连晚报 | ||
■通讯员 张卫岩 本报记者 高江宁 本报讯 邹显卫等涉及黑社会性质团伙案在我市有相当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邹显卫等涉黑团伙案。 昨天上午9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审判长一声法棰棰响,被告人邹显卫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10月,被告人邹显卫与被告人于政龙相识后,便开始以资金资助的形式,通过于政龙逐步建立起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该团伙以邹显卫为首,以被告人于政龙、王振毅、岑全玖为骨干,以被告人黄治峰、陈德政、吴飞、石宝双、许劲风、于勤超、徐少军、纪卫东、赵勇、唐杰、于淼、唐守元、孙强、马明、王鹏英、孙福春、赵吉义、王猛、宁礼强为主要成员。是一个较为固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达20余人。 该团伙成员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在大连市内、金州区、开发区猖狂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还非法持有和私藏枪支和弹药,情节严重,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及社会治安秩序。 昨天是邹显卫等涉黑团伙案开庭第一天,法庭通过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当庭质证,开始对此案作深入调查。此案准备进行4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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