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非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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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08:56 北京青年报 | |||
田雨 张景勇 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卫生、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单位)要建立沟通渠道 按照通知要求,在铁路、公路、水运沿线和主要航空站所在的地级及其以上城市,要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条件,并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预案以及接触者的调查、处理方案。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负责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任何地方都不得拒收。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制定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在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要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的城市的铁路、交通或民航部门,联系好留验的准备工作。同时,立即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等措施,对与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并通知前方沿途各站联系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对沿途下车与病人密切接触的乘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在旅客办理登车、船、飞机手续时,通过观察和询问,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人应当劝阻其登乘,并立即通知检疫机关或当地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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