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强行摊派公款吃喝是不是“制度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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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1:14 沈阳今报 | ||
鑫泉宾馆原是衡南县委、县政府的招待所,后来承包出去,由于种种原因,宾馆经营状况不好。2002年,鑫泉宾馆由衡南县政府办代管,由政府办一些干部集资经营,尔后按股分红,并承担经营风险。为了顺利经营,他们以县委办、县政府的名义下发了“红头文件”,强制性要求全县机关、事业等财政拨款单位到此消费。109个单位在一年内要消费170多万 反对 怎么吃都是腐败 周士君 如今,中央三令五申,大力强调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可衡南县委、县政府却给下属单位下达所谓的公款餐宿指标,要求所有被分配有“公款消费”指标的单位按时完成任务,不吃不喝的单位则由财政在拨款中代扣代交到宾馆,并责成“由政府办、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成审计组督促落实”,真可谓明目张胆地逼干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 据说,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之所以出此下策,也实在是有“难言之隐”。该县属农业大县,经济欠发达,单位和个人的消费能力都很有限,而作为县领导心目中“宝贝疙瘩”的某宾馆也因此“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为“帮助宾馆走出困境”,县委、县政府只好硬性将公款就餐、住宿等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甚至连最清苦的县残联也没放过。 据报道,这家被保护的宾馆不仅饭菜质量差,而且价钱贵,许多单位在这里根本开销不起。有的边远乡镇为到县里指定宾馆吃顿饭,则需要走上六七十公里的冤枉路,费时费力不算,还很容易误事。这就难怪各单位对如此强摊甚为不满了。 政府强行分派餐宿指标,不仅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且更违背了反腐倡廉的根本宗旨,是在拿党的政策开玩笑。 赞同 吃喝招标也没啥 曹林 如果操作得好的话,监督到位,责任明确,产权清白,倒真的可以实现“节约公用消费支出,有利于干部廉洁”。政府为了自己办的宾馆脱困营利,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强制下级单位消费,这种做法当然非常不可取,但如果把“以红头文件强制下级单位消费”当做减少“吃饭财政”支出和硬化政府财政预算的手段,又何尝不属政府有效治理“公款吃喝”的制度创新呢? 在各地追逐和攀比之风的推动下,公款吃喝招待的标准和费用更是日益见涨,这倒是个好方法,以发红头文件的方式规定下级凡有公款招待,必须到“固定地点”消费。这个“固定地点”的产权当然不能属于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开放。满足“固定地点”得有个条件,就是能保证在该地区价格公道,酒菜质量可以保证。这个“固定地点”必须定期接受评估,看能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不能满足的必须再向社会进行“招标”,以期在竞争中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在这个“指定地点”,规定接待标准,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得提前申请。如此这般,看能不能对付公款吃喝中腐败之风。 既然吃喝招待支付的是公款,就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的法律范畴,政府既有权力支配资金的使用,又必须遵守公共财政开支的效用原则。 即便是公款吃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和完善。 引申 使使劲儿望远看 李克杰 仔细看过这篇报道后,你会发现,这起“强制消费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其实它是“官”“商”一体的必然,也是“带薪下海”的恶果。 这起强制消费事件的发生与“政府办的12个人和其他一些干部”集资经营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些政府部门的干部一边行使行政权力,一边经营自己的鑫泉宾馆,宾馆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投入资金的效益,直接影响他们的年终分红,因此,他们迫不急待地要使宾馆“走出困境”,否则他们是要“承担经营风险”的。他们既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同时又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正所谓“既当裁判又当队员”。这样一来,官商一体,以权谋私也就不可避免。这就是“带薪下海”和“带职下海”的恶果。 说到这里,我们不妨把这个事件与吉林省榆树市的“带薪下海”比较一下。至少有以下几点是相同的或相似的:一是这些干部在国家机关都有身份、有职务、有待遇;二是都在经商,经营的好坏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唯一不同的是,榆树市的干部是“离岗不离职”。也许有的同志会说,离岗以后就等于暂时失去了权力,对绝大多数干部来说,不会出现这种以权谋私的现象。其实这种说法完全是基于假设。对于这些干部来讲,没有任何制度和机制能制约他们进行权力出租和交换,因为他们离开了岗位,给人以“无权”的假象,而他们经商,获得的利益在表面上又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最终,在合法的形式掩盖下的“权力出租”和非法交易就畅通无阻了。湖南衡南县这一恶劣的强制消费事件,就是吉林榆树市干部“带薪下海”的最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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