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医药须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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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2:12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津实习生李雪莹)为提高本市医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本市将加大对医药从业人员管理力度,在国内率先实行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各药品及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专业人员包括短期用工必须持相应等级的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一旦出现不良记录将取消或降低其职业等级。 此次职业资格认定共分初、中、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专门考核鉴定机构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医药从业人员包括药剂师、中药采购及药材种植养殖和管理人员、医药商品储运人员、医疗临床辅助人员、医疗器械机电产品装配人员、药品生产人员和检验计量人员等。按照该职业准入制度规定,凡在本市从事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经营单位,在聘用专业工种人员时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取,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部门将予以警告,并可处罚款。 据了解,目前,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制剂室近200家,药品经营企业1600多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含药店兼营)2500多家,涉及专业技术人员数万人。4月19日准入制度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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