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将缩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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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3:25 扬子晚报 | ||
据有关人士透露,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将对供应对象和供应面积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可能是各地要根据其经济发 展水平、居民住房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地确定中低收入标准,明确供应对象的范围,不能再实行敞开供应。界定 范围的标准将从严从小,以保障而不是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为主。供应面积将要求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豪华型、复式 住宅将被严格禁止。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建设部有可能在管理办法中提出,在商品房与经济房价差较小城市,可以在一个时期内采取普惠 制度,但为抑制住房投机,应从严审批购房对象;在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较大的城市,应采取“从紧”原则,执行“双控 标准”,保证最需要住房的群众优先购买。对危改安置居民、“城中村”改造优先安排,对教科文卫等行业,可以倾斜,分期 分批供应。在审批供应对象时,要采取公示等多种方式,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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