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县用票决制选用科股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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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5日14:2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科级干部的选用要票决,股级干部的任用同样要票决。近日,宝应县在县级机关任免干部中实行票决制,把票决制的对象延伸到机关部门中层干部。 宝应把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作为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较早启动了干部任用制度改革,并先后针对科级干部的任用,出台了任前公示制、差额考察制、试用期制、任用票决制等一系列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科级干部的任用走上规范化的 为建立一支优质的中层干部队伍,宝应决定给中层干部的任用建章立制。该县在中层干部的任免上实行票决制,提高中层干部任用“门槛”。该县规定,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会在讨论决定任免中层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党组)成员参加,按照到会成员一人一票、权利平等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票决过程中,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提出有重大问题目前尚未搞清楚的拟任免人选,经多数成员同意后,形成缓议决定,不进行投票表决,待查清有关问题后再进行复议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在每次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多数党委(党组)成员的意见,确定表决对象;表决时,党委(党组)成员在统一印制的表决票上填写表决意见,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半数的视为通过,形成任免决议;拟任免的人选,所得票未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在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名推荐。 (谈凤杰 吴剑飞)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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