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集安盗掘古墓大案终审判决 三主犯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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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02:27 城市晚报 | ||
被盗的室内古墓壁画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主犯金权红、韩享国、韩昌国被判死刑 主犯崔镇被判死缓 城市晚报记者左江/报道 任三/摄 城市晚报集安记者站记者 昨日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集安古墓被盗掘大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主犯金权红、韩享国、韩昌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 集安现有古墓7927座。其中,三室墓是集安市洞沟古墓群著名的高句丽古墓葬之一。其中壁画为公元四世纪时期的作品,是了解研究高句丽民族生活、风俗信仰、艺术等诸多问题生动、形象的资料,1961年被列为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川一号墓是集安市长川古墓群中最高大的古墓葬之一,墓内绘壁画内容丰富、图案华美,展现了高句丽社会生活风貌和浓重的佛教气息,较三室墓内绘壁画晚约一个世纪,1981年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晋升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然而,近年来,这两座古墓中的部分壁画竟遭到非法敛财者的盗掘,令人痛心。 集安古墓被盗,引起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求警方迅速破案,尽快将盗墓犯罪分子抓捕归案。通化市、集安市警方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侦破工作。经干警们长期不懈地侦破,终于在2000年年末到2001年年初将这一盗墓团伙彻底打掉,将涉案的金权红等10人全部缉拿归案。 据司法机关查明,这一犯罪团伙涉案10人均为集安市人。1997年夏,金权红和韩享国在金钱的驱使下预谋盗窃集安市境内的高句丽古墓中的壁画。韩享国将此事告知时任集安市朝鲜族文化馆馆长的崔镇,取得崔同意后让其联系销赃。1997年秋,金权红、韩享国又找到韩的胞弟韩昌国,准备盗掘三室墓。韩昌国提供了进墓方法,韩享国和金权红则准备了进墓用具及充电式电灯等。同年秋某日深夜,3人窜至三室墓,韩享国和金权红按预定方法进墓探明情况后返回。在崔镇帮助下,金权红等人获得进墓切割壁画用具。此后至1998年4月间,韩享国、金权红、韩昌国先后4次进入三室墓,盗走室内壁画出行图、青龙图、白虎图、玄武图,另造成攻城图等4图部分受损。得手后,韩享国和崔镇先后3次到沈阳市将所盗壁画全部卖与不法收购者,获赃款人民币55万元,被崔镇等4人分掉;2000年3月的一天,金权红和崔镇又预谋盗取长川一号墓内壁画,由崔镇联系销赃。同年7月3日夜,金权红伙同崔文龙和孙莫河携带金权红给准备的作案工具窜至长川一号墓,将墓内抚琴舞乐图、飞凤图、供养人图、百戏图盗走。数日后,崔镇与延吉市不法分子交易,得赃款人民币31万元,被4人分掉;2000年7月的一天,韩昌国与农民金晶信预谋后,携带工具窜至三室墓,采用同样手段,盗走墓内青龙图等3幅图,后由金晶信销赃未果,金便将所盗壁画藏于姐姐、姐夫金仁淑、赵南善家中。而金仁淑夫妇于2000年11月份搬家时发现金晶信藏在他们家仓房中的壁画,明知为金晶信不法所得,却将壁画拿到新租住的房屋处藏匿。 在先后3年间,金权红等人先后8次窜入古墓中,盗走多幅壁画,获得赃款90余万元。 从2000年10月到2001年1月间,盗掘古墓的金权红等人及涉案人员共10人先后落入法网。2002年5月15日,金权红等10人被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02年7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金权红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韩享国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崔镇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韩昌国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金晶信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上5人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崔文龙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3万元;孙莫河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3万元;黄升华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1万元;赵南善和金仁淑犯窝藏赃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各处罚金1万元。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对金权红等10人的一审判决后,金权红,韩享国,崔镇,韩昌国,金晶信,崔文龙6人对判决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讯问被告人及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再开庭审理,近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一、维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通中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中,对金权红等9人的定罪和量刑及对崔镇的定罪部分;二、撤销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通中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中,对崔镇的量刑部分;三、崔镇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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