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二条·三评广东高校“三个适度挂钩”
广东省将高校事业发展、专业设置与水平评估和就业工作相联系的“三个适度挂钩”政策出台后,引起了公众的广泛
关注。但也有人对此感到担忧,如质问“就业率过低就该砍吗?”,认为以就业率为标准,淘汰一些就业率过低的专业的做法
,值得商榷。应该看到此论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而且,假如执行政策的结果必然会导致这种令人担心的现象,自然 也确实需要
引起警惕。因为我们制定政策法规,是为了尽最大可能地兴利除弊,趋利避害。一项政策法规也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称之为
“良法”、“善法”。对“三个适度挂钩”这一政策,似不必太过担忧。与毕业生就业市场产生严重脱节的高校传统办学体制
,以及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严峻形势,呼唤一种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为归依的办学体制。在这种形势之下应运而生的“三个
适度挂钩”机制,就是旨在通过强化市场对高校办学的作用和影响,改革高校传统的办学体制,从而起到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服务“民生之本”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是“适度”二字。从“三个适度挂钩”这个句式的表述来看,“适度
”正是对高校办学与就业市场进行挂钩时的一种界定,是一种原则。其所要表达的是,一,虽然高校必须与就业率挂钩,但就
业率却不能作为检验高校办学的惟一标准;二,“挂钩”必须是科学的。世事无绝对,只有是适度的才可能是科学的。因此,
要体现“适度”原则,“挂钩”就务必科学。这种科学性,同样也是一种“良法”必须具备的内在品质。我们当然不能说,因
为有了“适度挂钩”的“适度”二字,一切工作就会自然得以理顺,“挂钩”也就必然科学。假如用这样的认识来指导“三个
挂钩”,未必不会使“适度”原则形同虚设,最后难保不会出现人们所担心的情形,比如误砍了一些虽处于“就业弱势”但对
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专业,等等。对此,一些高校或有关职能部门尤其应当予以足够重视,并通过加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
相应评价机制,提高挂钩的科学性,使挂钩真正体现“适度”的原则,使“三个适度挂钩”政策真正发挥作为一种“良法”应
有的效能。□本报评论员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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