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志愿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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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0:58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刘伟 本报15日讯 今天上午,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条例(草案)》不仅是我省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全省有900多万人次的志愿者向社会提供了5100多万小时的志愿服务,“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达10万多对。我省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仅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方面,全省就已经建立了以协会、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队为主要形式的青年志愿服务网络。志愿服务的开展,为推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虽然我省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势头很好,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志愿服务的一些工作还不够规范,社会公众的参与还需要扩大,社会各界的支持还不够积极,各种志愿者组织间的协调和配合还需要理顺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地方法规来规范、引导和保障。 审议中部分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中对志愿者组织的规定较多,应增加对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如何征集志愿者及如何确定志愿服务方面的条款;进一步明确志愿者安全保障问题,明确志愿服务经费的来源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问题;增加志愿者在活动中自身权利的保护和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的保障措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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