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参评“消费诚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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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1:24 南方都市报 | ||
消费者参评“消费诚信单位”该评选活动下月在罗湖区举行,消费者投票有三成话事权 本报讯(记者樊卿)打造罗湖诚信商业旺区,要靠消费者、舆论、消委会以及全社会的广泛监督。记者昨日从罗湖区 消委会了解到,由该会牵头的2003年罗湖区“消费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将在下月举行,消费者也将参与投票,10月份, 诚信单位名单将公开,接受消费 公之于众消费者打分按照活动评选规则,参评单位包括罗湖辖区内生产、商贸、旅游、卫生、交通、酒店等多个行业 ,由区委、区政府领导、人大代表及专家组成的评选小组将对参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随后还会向社会公布,请消费者打分。 罗湖区消委会杨剑昌表示,为了不让评选流于形式,消费者的意见将会得到重视,在最后的评估中,消费者打出的评估分数将 占30%的分量。评选标准强调对投诉的处理,对参选单位的评估标准包括质量、价格、计量、服务水平、投诉处理等多个方 面。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对消费者不利的格式合同、店堂告示。 建立诚信单位档案对于获得“诚信单位”的商户,罗湖区消委会将建立诚信单位信息库,将会在网上公开,给每个单 位编号。诚信单位有义务将每个月受理多少投诉、处理多少、处理情况做报告反馈给罗湖区消委会。消委会将通过向消费者调 查、监督员抽查等方式确保商户不作假。诚信单位还要签订《“消费诚信单位”责任状》,并在经营场所悬挂,方便消费者查 阅。责任状规定必须遵从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按照相关经营规范接受处罚。责任人违反任一条款,区政府可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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