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区水价5月1日起上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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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3:0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在举行听证会后,经省物价局批准,从5月1日起莆田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上浮。 据悉,这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1.05元/吨调整为1.40元/吨;工商企业用水价格由原1.25元/吨调整为1.80元/吨;营业用水价格由原1.5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莆田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0.25元/吨(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费),调整为0.45元/吨(并按实际用水量收费)。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对象为莆田市区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含自备水源取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按用水单位的实际水量计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如酿造、罐头、饮料生产企业等),其污水处理费的计费单位以总用水量扣减产品含水量后计算。(阮友直/陈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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