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基本合格津贴只发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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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4:1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茜)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其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昨日,深圳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执行市直机关公务员临时岗位津贴制度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将岗位津贴和考勤情况、年度考核等挂钩实施。 旷工超三天 扣当月津贴 和考勤制度挂钩的部分主要有三个方面:凡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一个月内旷工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1/3;超过三天的,扣发其当月津贴。请事假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天数扣发相应的津贴;一个月内事假累计10天及以上的,当月津贴全部扣发。请病假的,一个月内累计10天(含)以内的,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当月超过天数扣发相应的津贴;20天以上的,全部扣发。其中因公受伤人员治疗期间不予扣发。 据悉,岗位津贴是按每月实际工作21·5天计算的,所有旷工、事假、病假均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所有统计均按当月累计,跨月的则重新计算。 法定节假日 津贴全额发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津贴全额发放。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期间岗位津贴按应发额的60%计发。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工作人员,下年度的津贴按实际应发额的75%发放。 涉嫌违纪违法 津贴停发 职务(岗位)发生变动的,其津贴按从其正式任命或明确的下月起按新职务标准发放;技术工人通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从兑现新的技术等级工资的当月执行相应的津贴标准。 另外,凡享受津贴和综合补贴的工作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的津贴或综合补贴一律停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予以补发,此外,一律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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