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施冠名权有偿使用 桥梁广场名企业可竞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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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4:52 四川在线 | ||
四川在线消息 成都市将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地名冠名权有偿使用。冠名权将作为资产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出让给特定的企业(单位),以企业(单位)的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字号或建筑物名称命名地名。具有历史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城市桥梁、广场和道路不实行有偿使用。 冠名权有偿使用范围新建的城市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跨河桥(以下统称桥梁);城市广场;城市非主干道路、住宅小区道路。 冠名权有偿使用年限城市桥梁、广场原则上20到30年;非主干道、小区道路永久使用。获得冠名权的企业(单位)合并、法人变更或被兼并,不得拍卖、改变或转让冠名名称。 冠名权有偿使用方式冠名(命名)权和冠名名称管理权属市政府,城区桥梁、广场及道路冠名期满后,由管理部门按程序对冠名名称予以注销或再次进行有偿冠名。 购买冠名权所需条件购买冠名权的企业(单位)除必须经工商(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外,其名称、产品(商标)名称或建筑物名称作地名时,应符合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要好,要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记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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