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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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6:33 钱江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冯颖平 见习记者 肖国强)科技部召集全国高层次信息工程专家,4月12日在苏州研讨863专项计划《高性能宽带信息网“长三角”示范应用工程》。4月10日至11日,清华大学在杭州与有关部门商谈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选点建立研究院。这两个项目,都是省科技厅近日出台的《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中所提出的措施。 《意见》提出,要加强我省与上海、江苏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分工协作,联合 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上海、江苏具备雄厚的科技实力,我省一大批中小企业有强烈的科技需求。《意见》鼓励我省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与上海、江苏等地的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形成密切的科技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技术依托;鼓励和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市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上海、江苏等地的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共建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除此之外,《意见》鼓励省内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向长三角地区开放,鼓励省内的科技人员充分利用沪、苏的科技资源,鼓励我省的相关单位与沪、苏联合举办各类科技成果交易展览会,鼓励浙江的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沪、苏两地的产权交易。 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从去年建立以来,上海、江苏参与热情很高。最新数据显示,至今为止在线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数,上海达3467家,江苏达1738家。浙江省内各单位已与上海签约155项,合同金额1.98亿元;与江苏签约54项,合同金额0.77亿元。在良好的合作基础上,《意见》要求与上海、江苏进一步合作,联合共建网上技术市场,积极吸引沪、苏两地更多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及企业在此发布科技成果、优势研究领域和学科方向等信息,并参与浙江技术难题的招投标。 省科技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提出一系列的“联合”和“鼓励”,旨在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上海、江苏雄厚的科技资源,增强我省的科技创新能力,以共同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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