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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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19:11 新华网 | ||
新华社银川4月16日电(记者陈晓虎 孟昭丽)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涉案金额高达1.95亿元、震惊全国的“3·26”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进行公开审理,案犯朱伟林一审被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0岁的朱伟林是广东潮阳市人,2000年10月25日伙同他人利用伪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在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银川银科贸易有限公司, 朱伟林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为掩盖其开出销项发票的事实,还于2000年11月至2001年1月,先后购买北京、天津、广州、福建等地假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010份,并全部在原银川市城区国税局申报抵扣。 法院一审认为,朱伟林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造成国家2800多万元税款被骗,至今仍有1480多万元无法追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故依法判处朱伟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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