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官将进驻大学 防“校园腐败”于未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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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02:31 信息时报 | ||
检察官进驻大学实施“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年内将推广到广东各高校省检察院和暨南大学昨天签约实施“职务犯罪同步预防”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张安泰 陈云飞) 昨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暨南大学郑重签约,就该校有关基建工程等实施“职务犯罪同步预防”,这标志着广东首个“检察机关与高校同步预防”试点正式启动,这在全国也是首次。省检察院透露,要在今年底或明年 根据双方协议,省检察院将重点对暨大的基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生等重要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监督和检查。同时,针对暨大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廉政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预防职务犯罪”落实到位。 同时记者还获悉,1998年至2002年5年时间,尤其近两年发生在高校的腐败案件有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基建、招生、物资采购等环节,腐败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单广州地区高校5年共发生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00多宗,其中,被纪委立案查处110宗153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5宗39人;移交检察机关查处22宗22人,移交公安机关1宗1人。 □相关案例 冯贵权: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基建处原处长。于1995年1月至2000年4月间,在担任广州外国语学院基建处主任和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基建工程项目及审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8500元人民币,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李兆森:原暨南大学体育部副主任,于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任暨南大学体育部副主任期间,利用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并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等职务便利,在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为本校新生采购校服的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家长及服装厂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黄松发:广东工业大学设备处原处长,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间,在担任广东工学院设备处副处长、处长及广东工业大学设备处处长期间,利用主管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改造、维修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买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款共计人民币546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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