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推出以公积金贷款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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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0:0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君花)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房后,凡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即日起,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这是石家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推出的公积金贷款新业务。 “此项业务旨在让住房公积金惠及更多的职工。”石家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庆水介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 但在符合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购房职工中,尚有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在购房时未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带来的优惠,而是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行购房。为了让这些人也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优惠,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石家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此项业务。凡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贷款余单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能是商业贷款余单所体现的额度。职工可以用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从而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户,并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偿还息金,这样即可省下两种贷款方式的息金差额。 相关链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住房贷款利率。目前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为3.6%,5年以上年利率为4.05%。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年利率为5.04%。 以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共须偿还本息12.18万元,银行贷款共须偿还本息12.75万元,差额0.57万元。 以贷款20万元、期限20年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共须偿还本息29.21万元,银行贷款共须偿还本息31.78万元,差额2.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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