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二条2000年10月16日,本报两位记者在采访一起家庭暴力事件时惨遭采访对象殴打致伤。近日,广州
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进行合法采访的本报记者胜诉并获赔1·3万元(详见4月15日本报广州新闻)。凶手终于得到法
律惩处,广州首例记者被打获赔民事案件的结果让我们感到欣慰,同时也让我们陷入深深的思考:为什么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屡
被侵犯?如果你在互联网上输入“记者被打”四个字,很快就能找到多页相关新闻。1998年10月,云南电视台记者许玲
等因采访滇池水体被污染的问题遭到当地某些领导唆使来的村民们的 围攻;2001年3月12日,浙江金华电视台3名记者
在采访一起假冒伪劣名牌事件中,被曝光者冲过来抢夺记者摄像机,并殴打记者,致使3名记者不同程度受伤;2003年4
月5日,成都晚报记者在采访一起非法行医事件中,被对方采用野蛮暴力毁损数码相机,咬伤手指……记者这个行业有其特殊
性。这种特殊性是指他们承担着公众所赋予的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利,这也是选择了这个职业的每一个从业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没有理由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过来看,记者的采访权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因此,保护记者的采访权
,就是保护正义的监督权、公众的知情权和人民的民主权利。从本报记者吴峻松、王骥飞的遭遇来看,他们正是在接到王汉福
15岁女儿投诉狠毒父亲暴行的来信后到白云区进行采访,这种行为正是通过新闻报道引起有关部门注意,从而维护王汉福妻
子、女儿等民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正当的新闻采访权当然不容侵犯。当然,侵犯记者采访权并不止暴力伤害一种,还有另
外一种“软刀子”。某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利用权力,对消息进行百般封锁。这种无形的“暗礁”,也值得警惕。从“辽宁海
城豆奶事件”中可以看出:由于地方政府对前来采访的记者制造了许多人为障碍,导致媒体在长达20多天的时间里无法提供
揭示事实真相的报道。对新闻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造成了极大的侵犯和漠视。现在,有效地保护记者行使公众赋予他们的权利
,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正听到越来越多的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声音。据新华社4月4日消息,新一届
中国记协“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主任徐心华在本届维权委的第一次会议上表示,中国记协维权委将竭尽全力,为
维护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的合法权益办实事。当然更令人关注的是来自中央高层的声音。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
会议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自觉支持新闻媒体改进报道工作。3月21日,在
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表示:诚恳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高度重视和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如果再联系
到全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保障和强化舆论监督的法规条例,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侵犯和漠视新闻采访权行为已经越来越没有市
场,越来越没有人心,当然也为法律所不容。本报记者赢得官司就再次说明:新闻采访权不容侵犯。□本报评论员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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