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吸毒致死弟报复夜宵下药迷杀三人江门中院一审判被告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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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1:1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丁成玉记者綦伟)前天,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 判处被告人张定超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26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定超( 又名张定钊,男,23岁,广西藤县人)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一出租屋,向住在此处的江荫杨、覃祚泽(均为广西人)购买 毒品吸食。闲谈中,张认定其姐张永莲是在江荫杨的教唆下吸毒上瘾、致吸毒过量而死,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心。28日晚9时 许,张定超用摩托车搭载江荫杨回到出租屋,与江同住的覃祚泽、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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