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严格执法考核 蓝山县公安局长被责成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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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11:28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晓飞实习生张炜肖鲲鹏)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获悉,由于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核不达标,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局长唐某日前被省公安厅责成引咎辞职。 据了解,蓝山县公安局在2001年的执法考核中,被评为不达标单位。在2002年的考评中,检查组发现在该局当年办理的35起刑事案件中,有8起违法,占23%;54件刑侦案件中,12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定程序。存在的种种执法质量问题,使该局在2002年的 短评 下一个是谁? 张国庆 35起刑事案件中,8起违法;54件刑侦案件中,12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定程序:这样的公安局若能在执法质量考核中达标,“人民公安”四个字如何能面对群众?这样的公安局长必须引咎辞职! 提高执法质量的途径,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强化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执法质量考核便属监督之一种。监督需要力度,需要动真格的。湖南省公安厅责成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的唐局长引咎辞职便体现了力度,是动了真格的。同样要力度的还有“奖”,奖罚分明才是真正的监督。河南省公安厅的记功之“奖”、轿车之“奖”也是力度。 下一个引咎辞职的会是谁?从感情上讲,人们不希望还有下一个:没有了下一个,多少可说明执法质量高了。但现实总是让人难以如愿。就说眼前:一则“15岁初三女生因要传唤其父的警察出示证件竟遭打被铐”的新闻这两天正散见于报端。所以一定会有下一个。 当然,需要严格执法质量考核的绝非仅限于湖南、河南公安,也绝非仅限于公安队伍。只有一个个“唐局长”都能引咎辞职时,我们的执法质量才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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